為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肇東公安始終保持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打高壓態勢。近期,肇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成功查處三起肇事逃逸案件,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案件一:
2026年3月26日10時40分許,肇東市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接到110報警稱:在肇東市海城鎮地質隊附近路段,有一輛自行車倒在路邊,現場有人員受傷。大隊民警接到報案后迅速趕往現場,經對現場勘查發現該情形符合兩車相撞所致,民警判定該起事故為交通事故,且肇事車輛屬交通肇事逃逸。
民警迅速調取事故現場周邊監控、走訪周圍居民百姓,確認事故發生時間為當天10時許,肇事車輛特征為一輛紅色小型轎車。民警通過進一步查詢,確定肇事車輛為黑M****5號本田牌小型轎車。該車正在肇東市昌五鎮附近往安達方向逃逸,民警迅速追蹤該嫌疑車輛。2026年3月26日12時50分許,在昌五派出所和安民派出所的大力協助下,在安民鄉附近路段將該肇事車輛成功堵截。經對駕駛員趙某詢問,其如實供述于3月26日10時許,駕車在海城鎮地質隊附近路段將一輛二輪自行車撞倒,并駕駛肇事車輛逃逸這一事實。民警查獲該起交通肇事逃逸駕駛人時,距離發案時間僅有3小時,距接到報警僅僅2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趙某暫處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2000元,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二:
2025年12月11日19時47分許,畢某某駕駛黑M****2號別克牌小型轎車在肇東市正陽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十四道街路口處時,與由南向北于某某駕駛的黑M****6號捷達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后畢某某駕車逃逸。
接警后,事故中隊民警迅速鎖定肇事嫌疑車輛及駕駛人,但駕駛人的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在民警長期堅持不懈努力下,終于獲得畢某某近期經常與一個朋友在一起的信息,2026年03月26日早5時許,事故中隊負責人帶領值班民警,在網安大隊的支持下,將交通肇事逃逸車輛駕駛人畢某某在肇東市十道街南人民公園西側路段當場抓獲。

畢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詳細經過,對其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畢某某處以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
案件三:
3月24日20時許,交通管理大隊執勤人員在警務崗亭接到群眾求助,稱其駕車途中被其他車輛碰撞,肇事司機事發后棄車逃逸,其妻子已尾隨該司機至市體育館側門。
接到求助后,交管大隊立即調度備勤車輛,快速趕赴事發地點及逃逸人員藏匿現場,成功控制肇事逃逸司機。處置時,執勤人員察覺該司機身上散發濃烈酒精氣味,初步判定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依法帶離該司機過程中,其拒不配合執法、激烈反抗,恰逢西城派出所民警出警途經此處,立即上前協助,雙方合力將涉事司機控制并帶離現場。
目前,交管大隊已依規將肇事司機及相關案件線索移送交管事故中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功查處,充分體現了肇東市公安局打擊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堅定決心和能力。肇事逃逸不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漠視。在此,肇東公安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積極救助傷者并及時報警,切不可心存僥幸選擇逃逸,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